關于公開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社會公眾意見的函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我廳組織編制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按照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于2020年10月8日前通過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我廳。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共10天)
二、意見反饋方式
聯系人:黃培洵
聯系電話:0898-65238042
電子郵箱:hjtqkc@163.com
附件: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
附件: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南(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以及《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環辦科技〔2018〕5號),為科學規范推進海南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函〔2021〕5號),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規范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程序及要求,指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相關工作,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廢物產生以及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案,進而選定并實施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第三條 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四條 本指南適用于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以下簡稱“雙超”)和第(三)款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以下簡稱“雙有”)企業,以及本省從事清潔生產相關活動的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協助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
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第六條 本指南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省生態環境廳于每年12月31日前確定,并抄送同級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同時在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或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分批發布。市縣生態環境局根據屬地原則書面通知企業。
第七條 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一個月內,登錄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填寫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登記表(見附表1),并在企業官方網站或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或當地媒體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
(一)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雙超”企業,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及聯系方式、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及超總量情況。
(二)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雙有”企業,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及聯系方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等。
(三)同時符合本條款(一)(二)類情況的企業,應當參照上述要求同時公布相關信息。
第八條 根據企業生產工藝和對環境影響程度的不同分為強制性清潔生產常規審核(以下簡稱常規審核)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快速審核(以下簡稱快速審核)。生產工藝簡單、能耗較低和對環境影響較小的企業,可實施快速審核。
實施常規審核和快速審核的企業名單由省生態環境廳確定。
第九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原則上包括審核準備、預審核、審核、方案的產生和篩選、方案的確定、方案的實施、持續清潔生產等。實施快速審核的企業,可以簡化審核范圍、內容、步驟,開展審核工作。
第十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審核。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雙有”企業,兩次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一條 實施常規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并登錄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上傳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實施快速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八個月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并登錄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上傳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第十二條 本指南所稱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是指企業基本完成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在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費方案實施前的時間節點,對企業潔生產審核報告的規范性、清潔生產審核過程的真實性、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及實施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技術審查的過程。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在上傳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同時,向市縣生態環境局提交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申請。
(一)國家考核的規劃、行動計劃中明確指出需要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企業。
(二)申請各級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等財政資金的企業。
第十四條 申請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企業應登錄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提交以下材料:
(一)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申請(申請表見附表2)。
(二)《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三)自行組織開展審核的企業,需提供《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證明材料。
(四)委托咨詢服務機構開展審核的企業,需提供《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十六條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清潔生產審核過程是否真實,方法是否合理;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是否能如實客觀反映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基本情況等。
(二)對企業污染物產生水平、排放濃度和總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和排放情況是否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清潔生產審核重點的選擇是否反映了能源、資源消耗、廢物產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清潔生產目標設置是否合理、科學、規范;企業清潔生產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是否科學、有效,可行性是否論證全面,選定的清潔生產方案是否能支撐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雙超”企業對實施清潔生產方案的效果進行論證,說明能否使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實現污染物減排目標;“雙有”企業對實施清潔生產方案的效果進行論證,說明其能否替代或削減其有毒有害原輔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四)排污許可申領及實施情況:是否說明排污許可證申領及執行情況,是否按許可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等。
(五)碳排放評價分析情況:是否減少二氧化碳的產生和排放并對其進行評價等。
第十六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綜合得分低于70分的企業,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綜合得分為70分(含)以上的企業,結果認定為“合格”。
綜合得分低于70分的企業,應重新開展常規審核;綜合得分為70-90分的企業,需在一個月內按專家意見修改審核報告,經上報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將修改完善后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加蓋公章)、清潔生產方案績效表(見附表4,表內績效數據需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正)以及修改說明上傳至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總分高于90分的企業,可直接將修改完善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清潔生產方案績效表(表內績效數據需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正)上傳至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并依據方案實施計劃推進中/高費方案的實施。
第十七條 評估結果認定為“合格”的企業名單,經省生態環境廳專題會審定后,在官方網站或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分批發布。
第十八條 本指南所稱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業實施完成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后,對已實施清潔生產方案的績效、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及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綜合性評定,并做出結論性意見的過程。
第十九條 符合本指南第十三條規定的企業,應在通過評估后一年內登錄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向市縣生態環境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條 申請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申請表為附表3)。
(二)《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技術審查意見》。
(三)《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四)《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
第二十一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核實清潔生產績效: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后,對是否實現清潔生產審核時設定的預期污染物減排目標和節能目標,是否落實有毒有害物質減量、減排指標進行評價;查證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的實際運行效果及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前后的環境、經濟效益進行評價;
(二)確定清潔生產水平:已經發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行業,利用評價指標體系評定企業在行業內的清潔生產水平;未發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行業,可以參照行業統計數據,評定企業在行業內的清潔生產水平定位。
第二十二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綜合得分達到60分及以上的企業,其驗收結果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不合格:
(一)企業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二)企業污染物排放未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
(三)企業不符合國家或海南省制定的生產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達不到相關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三級水平(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或同行業基本水平的。
(五)企業在清潔生產審核開始至驗收期間,發生環保違法違規行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務。
(六)其他海南省規定的相關否定內容。
驗收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需納入下一年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持續推進清潔生產工作。
第二十三條 驗收結果認定為“合格”的企業名單,經省生態環境廳專題會審定后,在官方網站或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分批發布。
第二十四條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開展“雙超”“雙有”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縣生態環境局應當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開展事中監督管理,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轄區內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情況、評估驗收工作情況。
本指南所稱事中監督管理是指市縣生態環境局根據屬地職責,督促指導企業按進度開展審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縣生態環境局應當對企業所提交的評估或驗收申請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
初審不通過,市縣生態環境局通過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上傳初審意見,企業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評估或驗收申請。
初審通過,市縣生態環境局通過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上報初審意見(包括企業違法違規情況說明)至省生態環境廳。
第二十七條 省生態環境廳主管處室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或驗收。
對于開展常規審核評估或驗收的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成立評估或驗收專家組,召開現場評估技術審查會或驗收會,并出具評估技術審查意見或驗收意見。
對于開展快速審核評估或驗收的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成立評估或驗收專家組,召開集中評估技術審查會或驗收會,并出具評估技術審查意見或驗收意見。
第二十八條 不能按時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登錄省清潔生產管理平臺提交延期申請,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說明,由市縣生態環境局出具意見,經省生態環境廳核定后納入下一年度審核名單。
第二十九條 鼓勵企業自行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不具備獨立開展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審核。
自行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其審核報告應達到相關編制規范要求,審核人員應具備較強環保、節能等相關專業知識,掌握清潔生產理論和政策,熟悉清潔生產審核方法和程序,能組織內部有關部門及人員或聘請相關專家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協助企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國家及海南省相關要求,應為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宣傳培訓,協助企業開展節能減排現狀診斷及數據分析,挖掘清潔生產潛力,制定清潔生產目標,提出清潔生產方案,幫助建立持續清潔生產機制等。
第三十條 協助企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務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二)具備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物料平衡測試、能量和水平衡測試的基本檢測分析器具、設備或手段。
(三)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規程和節能、節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術人員。
(四)擁有掌握清潔生產審核方法并具有清潔生產審核咨詢經驗的技術人員。
第三十一條 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定期對咨詢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專業機構如與企業委托的咨詢服務機構存在利益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三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應從國家或省內清潔生產專家庫中選取,由熟悉行業、清潔生產及節能環保的專家組成,且具有高級職稱或十年以上從業經驗的中級職稱,專家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
參加評估或驗收或集中技術審查的專家如與企業及其委托的咨詢服務機構存在利益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三十三條 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申請海南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等同類專項財政資金。同等條件下,清潔生產水平達到一級水平或國際領先水平的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專項資金上優先給予安排。
第三十四條 清潔生產水平達到一級水平或國際領先水平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第三十五條 企業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削減量、節能量,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節能任務的基礎上,可按相關規定將富余指標進入排污權、用能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產能擴容及新產品新增產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標。
第三十六條 承擔評估驗收工作的部門或者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三十七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或咨詢服務機構或有關工作人員,由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指南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
附件:
附表1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登記表
附表2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申請表
附表3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
附表4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登記表
(企業公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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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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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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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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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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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或服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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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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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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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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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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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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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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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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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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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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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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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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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非企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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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情況說明 |
(另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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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服務內容、服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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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類型 |
□常規審核 |
□快速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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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方式 |
□自行審核 |
□委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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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審核咨詢機構名稱 |
咨詢機構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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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機構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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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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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投入人數及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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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范圍簡述 |
(另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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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進度安排(填寫時間節點) |
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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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申請審核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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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資源使用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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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值、能源消費及用水總量(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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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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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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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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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費總量 (噸標準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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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噸標準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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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產值綜合能耗 (噸標準煤/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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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產品取水量 (噸新鮮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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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產值取水量 (噸新鮮水/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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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萬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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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萬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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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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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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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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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油(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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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水(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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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名稱及年使用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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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名稱及年使用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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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排放量 (萬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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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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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產生量(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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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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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產生量 (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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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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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包括:COD、氨氮、NOx、SO2、VOC、粉塵、煙塵、重金屬及其它特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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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1名稱: |
排放濃度: (單位: )總量kg: |
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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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2名稱: |
排放濃度: (單位: )總量kg: |
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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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3名稱: |
排放濃度: (單位: )總量kg: |
排放去向 |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申請表
企業(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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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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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評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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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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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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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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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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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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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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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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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方式 |
□自行審核 |
□委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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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類型 |
□常規審核 |
□快速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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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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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在現場實際工作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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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審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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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第x批名單、申請理由及申請事項 |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
企業(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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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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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評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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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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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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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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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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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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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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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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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方式 |
□自行審核 |
□委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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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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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在現場實際工作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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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審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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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審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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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第x批名單、申請理由及申請事項 |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
企業(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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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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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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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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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類型 |
|
行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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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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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方式 |
□自行審核 |
□委托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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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類型 |
□常規審核 |
□快速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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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基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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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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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數據采集區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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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潔生產方案及經濟效益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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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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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產生清潔生產方案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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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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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無、低費方案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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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施無、低費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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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無、低費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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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中、高費方案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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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施中、高費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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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中、高費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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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共投入資金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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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無、低費方案投入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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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中、高費方案投入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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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施無、低費清潔生產方案取得經濟效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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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施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取得經濟效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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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實施清潔生產方案預計投入資金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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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中、高費方案預計投入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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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實施中、高費方案預計取得經濟效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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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效益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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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實施方案的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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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
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3] |
單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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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低費方案 |
中/高費方案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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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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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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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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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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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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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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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磷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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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污染物[4]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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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 |
標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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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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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塵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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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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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產生量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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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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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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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能源節約情況 |
資源能源節約情況 |
單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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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低費方案 |
中/高費方案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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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水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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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
萬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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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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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潤滑油) |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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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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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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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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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效益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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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費方案名稱 |
方案內容 |
預計投入資金(萬元) |
環境效益 |
經濟效益(/萬元) |
是否是專家推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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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 4754-2011)》中的行業名稱填寫。
[2]經濟效益是指節能降耗的經濟效益與削減污染物排放的經濟效益的加和。其中,節能降耗的經濟效益以當年12月底的市場價計算;削減污染物排放的經濟效益是指因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方案而減少的排污費、末端治理設施、材料及其運行費等。
[3]清潔生產審核績效是指以清潔生產審核前的相關數據為基準取得的成果。(審核前污染物排放量及能源資源消耗量減去審核后污染物排放量及能源消耗量的差。)
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兩項指標指產生量。
[4]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第一類污染物包括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并(a)芘、總鈹、總銀。因為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計量單位不同可另統計;根據實際情況,第一類污染物分類統計。
[5]根據企業情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