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需提交: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2)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文字版、電子版;(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報告書類項目提供,包括聽取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4)對產能過剩行業,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5)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6)如非法人辦理,需要提供行政許可委托書。對于未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未按處罰要求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文件申請。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先上車后補票”。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第三方公司)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也可自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應當為獨立法人,并具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暫應為依法經登記的企業法人或核工業、航空和航天行業的事業單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