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與海南聯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昌江污水處理廠、白沙木棉磚廠、昌江致遠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等簽約了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業務。
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內容:
一、自行監測
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和相關監測技術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并保留原始監測記錄。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進行公開。
二、建立臺賬管理制度
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設置專職人員開展臺賬記錄、整理、維護等管理工作,并對臺賬記錄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臺賬應按照電子化儲存和紙質儲存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三、提交執行(守法)報告
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執行報告包括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和月執行報告。季度(月度)執行報告于當季(月)結束后15日內提交;年度執行報告于每年結束后15日內提交。執行報告電子版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報送。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