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態環境部已出臺相關技術規范文件,排污單位可根據申領過程不同階段的實際需要,重點掌握,并按規執行。申請與核發程序和管理類別判定可參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令第736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固定污染 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 年版)》;申請表填報可參考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自行監測方案編制可參考相關 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可行技術判定可參考相關行業污染 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要求可參考相關行業技術規 范。企業應優先選擇相應行業規范(指南),行業規范(指南)未出 臺前,可按總則申請;排污單位涉及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 處理等通用工序的,通用工序申請應按相應通用工序技術規范執行。